◎中組部印發幹部選拔任東森房屋用監督意見
  ◎買官賣官者要先停職移送票貼執法機關
  ◎提拔婚禮顧問師培訓班官員凡出問題倒查追究責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關鍵字廣告人權的單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頒佈實施《幹部任用條例》。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違規使用幹部“零容忍”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microSD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意見規定
  買官賣官者一律先停職
  《意見》指出,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中,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
  >>違規情況處置辦法
  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
  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宣佈無效,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存疑幹部不得辦理任職
  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嚴格幹部檔案審核,對人選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檔案信息要仔細核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突擊提拔幹部啟動倒查
  《意見》指出,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面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每3至5年遍查全國幹部
  《意見》提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
  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面檢查一遍。註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
  □中組部解讀
  >>意義
  違規用人時有發生
  中組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仍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違規用人現象在有的地方和單位時有發生、屢禁不止,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和說情打招呼等問題。《意見》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與《幹部任用條例》相銜接、相配套,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著眼於解決選人用人上的突出問題,對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出了具體措施要求。將一些比較成熟的做法鞏固下來,上升為制度規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遠。
  >>要求
  用人程序禁搞變通
  中組部表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要看選人用人的質量如何,是否選出了好幹部。具體來說,主要把握好4點:一是監督嚴格執行用人原則和標準情況,看用人導向是否端正。二是監督嚴格把握用人資格和條件情況,看用人把關是否嚴格。比如,是否存在降格以求、“破格”變“出格”等問題。三是監督嚴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驟情況,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規。著重看在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環節,是否存在搞變通、作選擇、走形式。四是監督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情況,看用人風氣是否清正。
  >>監督
  探索網絡監督系統
  中組部表示,查處問責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最直接、最有威懾力的手段。去年針對網絡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問題,中組部督促幾個地方對違規破格提拔典型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和問責。為了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實行查核結果抽查覆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查到底。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案例
  1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原副區長朱松泉違規提拔案
  朱松泉,2012年11月任衡陽市雁峰區副區長。經查,朱松泉2009年1月在衡陽常寧市提任副主任科員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員時,存在不符合任職資格、沒有履行相關程序以及突擊提拔等問題。衡陽市已免去朱松泉職務,按科級職務安排工作。同時,對時任常寧市委書記胡某某,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鄒某某,市委組織部幹部組組長姚某某,雁峰區委書記唐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對時任常寧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賀某某、雁峰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譚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長趙文忠違規提拔任用幹部案
  趙文忠,2007年5月任松原市水利局局長、黨委書記。經查,2013年6月和7月,市水利局黨委兩次召開會議研究幹部問題,涉及幹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組織部和人社部門報審的情況下,擅自對提拔的13名幹部進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機關提拔的7名幹部,均未按規定履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等程序。松原市委組織部宣佈市水利局黨委兩批次研究的所有幹部任用事項一律無效;責令趙文忠辭去領導職務,併進行誡勉談話。
  3山西省中陽縣委超職數配備幹部案
  經查,2013年2月21日,在縣公安局已超配1名副局長和1名副政委的情況下,中陽縣委常委會又通過了對縣公安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職決定。山西省委組織部責成中陽縣委免去之前超配的1名副局長和1名副政委,並撤銷王某某等6人的任職決定。同時,對呂梁市政協副主席、時任中陽縣委書記劉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違紀違法
  經查,童名謙在任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後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童名謙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5河南省固始縣3名幹部“帶病提拔”案
  經查,固始縣國土局原紀委書記許培明,2010年1月被判處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012年9月,被提拔為縣國土局主任科員。許新,固始縣礦產稽查大隊原大隊長,2010年1月被判處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011年5月,被任命為縣國土局黨委委員;2012年9月,被提拔為縣國土局副局長。楊志輝,固始縣國土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2010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2年12月,被調任縣城市土地監察大隊副隊長。河南省有關部門對當事人和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許培明、許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對楊志輝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信陽市國土局,固始縣紀委、組織部、國土局、法院等5個單位的1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6湖南省湘潭縣副縣長徐韜火箭提拔
  徐韜,湖南湘鄉人,1985年9月出生,2012年12月當選湘潭縣副縣長。2013年3月,徐韜被曝5年7次換崗,工作10個月被提拔為副科,一年半從正科變副處,其父為湘潭市某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其母為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5月7日,湘潭市通報,提名免去徐韜職務,按科級職務安排相應工作。湖南省通報,徐韜選拔任用有程序瑕疵,決定對湘潭市組織部部長進行批評教育,其他5名責任人警告、誡勉等處分。
  7湖南省醴陵市團委書記易翔違規任用
  易翔2010年從陝西科技大學畢業,當年考取湖南省炎陵縣選調生,半年後調回醴陵市任副科級幹部,2012年升任團市委書記。易翔工作第二年即被提拔為醴陵市團委書記(正科級),時年25歲,而此時她在副科職務上工作不滿兩年。易翔的父親為醴陵現任市領導。去年6月14日,醴陵市委組織部認定易翔升遷存在違規行為,中共醴陵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易翔的共青團醴陵市委書記職務,按科員職務安排工作。
  >>分析
  湖南成違規用人重災區火箭提拔多為官員子女
  記者通過整理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各地頻曝年輕幹部火箭升官事件,其中,湖南曝光率最高。
  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擬選拔任用1991年出生的女幹部王茜為區發改局副局長引發質疑。
  2013年6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委副書記劉瓊被“火箭提拔”“簡歷不公開”等遭網絡質疑。
  2013年5月,湖南衡陽耒陽市曝出該市副市長王卿系“80後”,早在2012年底由耒陽市招商局副局長被提拔為耒陽市副市長。
  2013年5月,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新提拔的副區長朱松泉“參加工作僅10個月就被違規提拔正科,4年就被破格提拔為副區長”。
  在這其中,公開報道顯示,王茜的父親王達武被證實是湘潭市發改委重大項目辦公室主任,王達武隨後被免職。朱松泉的父親曾歷任衡陽市地稅局副局長、益陽市地稅局局長,現為湖南省地稅局稽查局正處級幹部;其岳父也曾擔任衡陽市高新開發區地稅分局局長。劉瓊的父親劉本之是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已退休)。
  公開報道顯示,上述已被曝光的違規用人事件中,除王卿事件經衡陽市委組織部認定為符合相關規定外,其他違規任用的人員均已被責令提請做免職處理,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處分。
  □名詞解釋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越級提拔幹部等5種情形的,應按照要求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覆同意後方可進行;有破格提拔、提拔任用領導幹部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被問責幹部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等7種情形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應當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報告兩評議】
  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併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簡稱“一報告兩評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民主評議結果明顯偏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組織考核認定後,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督促進行整改。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其選拔任用情況進行說明,併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
  【離任檢查】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規定,市縣黨委書記因提拔使用、平級交流、到齡退休等原因即將離任時,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對其任職期間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選拔任用幹部總體情況、本地區用人風氣情況。離任檢查結果作為評價、使用市縣黨委書記的重要依據。
  □專家對話
  中央黨校報刊社社長兼總編輯著名黨史專家謝春濤
  幹部想晉升 歪門邪道走不通
  京華時報:這次出台《意見》的背景是什麼?會形成什麼效果?
  謝春濤:《意見》中對於幹部任用監督的規定前所未有地具體,文件中列舉的拉票賄選、跑官買官、破格提拔變成出格提拔等問題,都是過去若干年幹部任用中出現過的問題,這些問題在不同的地方都出現過,讓大家深惡痛絕。包括幹部自己也對這些問題很痛恨。
  《意見》有針對性地出台,是非常必要的,規定很具體,處罰很嚴厲。如果規定得到有效實施,幹部的選拔工作情況會比過去好得多,應該會在全社會形成風聲鶴唳的局面。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剛公佈不久,就出台這個配套政策,對科學有效機制的建立不可或缺,總體感覺這個文件非常好。
  京華時報:《意見》的出台將對哪些人群產生較大影響?
  謝春濤:有五大類人群將受影響。首先是廣大幹部,讓那些渴望提拔的幹部明白,要想晉升,先乾好自己的工作,走歪門邪道,不僅得不到提拔,反而會受到嚴厲處罰。其次是對從事幹部管理工作的組織部門,如果他們不按照規矩辦,就會出問題。
  第三,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意見》明確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中,關於主要領導在幹部任用時的規定。這意味,一旦選錯幹部,主要領導要付出代價。此前,湖南衡陽出現人大代表大範圍賄選事件,就是敲響了警鐘。地方風氣出了問題,會影響更多人。風氣往往跟當地黨組織、主要領導有關係,一旦有過出格提拔,或者面對歪風邪氣沒有及時制止,就會對後續的幹部任用有影響。
  此外,還會影響到普通黨員,將使他們對整個環境更有信心,會促進工作積極性。最後,就是普通老百姓,幹部選得好,百姓信任黨信任幹部,是可以造福一方的。
  京華時報:《意見》提出要建立倒查機制,這個制度如何建立?有何意義?
  謝春濤: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在很多地方已經有試點。如天津的“紀實監督系統”,依托電子政務網,對全市有處級幹部任免權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實時監督。系統按照幹部任職資格、條件、程序、紀律等要求,設置53條“硬杠”。一旦突破,用人單位的系統一端就會“亮燈”,便於自查自糾;如果強行提交,上級組織部門系統一端會報警,可迅速“叫停糾偏”。
  同時,系統在各關鍵環節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並特別設計了“選任工作部門分管負責人簽字”、“選任工作部門主要領導簽字”、“選任責任單位領導簽字”的三級簽字模塊,為選人用人出現問題時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了“證據保全”。
  這樣的倒查機制非常好,也有震懾作用,違規提拔幹部之後,即使離開崗位也不能逃避責任。
  04-05版採寫京華時報記者孫雪梅
(原標題:跑官要官者禁提拔並留案底)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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